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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:价格监测新规下月实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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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川:价格监测新规下月实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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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1-18 18:52:32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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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早报讯(记者吴楚瞳)我省物价下月将进入一个新的监测时期。省政府出台的《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》,将从12月9日开始施行。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其相关成本、市场供求变动情况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都进行跟踪、采集、分析、预测、预警、公布并提出政策建议,以发挥价格监测在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。《规定》中提到:定点单位需要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采报价人员,负责本单位价格监测资料的收集、报送、存档工作。如果在经营活动中伪造、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,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违反《规定》,拒绝、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的,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、予以通报批评,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编辑:李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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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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